記者9月11日從省生態環境廳獲悉,按照《關于在全省范圍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規定,煉焦化學工業現有企業自10月1日起,執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特別排放限值,該公告屬于我省地方強制排放標準,具有法律效力。
污染防治和環境治理是焦化產業高質量發展必須跨越的一道重要關口。目前,全省還有16家焦化企業未完成特別排放限值改造。
省生態環境廳要求各市生態環境部門認真履行環境監管職責,依法嚴厲打擊焦化行業環境違法行為,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移送行政拘留等環境保護法配套手段,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做到不猶豫、不姑息、不手軟。10月1日是省政府確定的焦化行業特別排放限值改造的最后期限,各市要立即組織對轄區焦化企業環保升級改造情況進行全面“回頭看”,對尚未完成特別排放限值改造的下達警示通知,對預計無法按期完成的要提前做好停產準備工作,對逾期未完成改造任務的要堅決停產整治,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關閉。
(新聞來源:山西新聞網)